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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訊息

    【104年資訊】104年高雄厝創意設計競賽(延長收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4-10-18 18:57

    2015/07/01

    樹花園-宜居城市的建築典範

      日本建築大師伊東豊雄曾說:「20世紀的建築是作為獨立的機能體存在的,就像一部機器,它幾乎與自然脫離,獨立發揮著功能,而不考慮與周圍環境的協調;但到了21世紀,人、建築都需要與自然環境建立一種連續性,不僅是節能的,還是生態的、能與社會相協調的。」,高雄面對未來21世紀的宜居城市其環境塑造過程,如何由人、建築與環境三向度共同存在,是下一個重要的議題,因此我們從高雄厝計畫出發,以塑造亞熱帶地區建築樣貌為目標,讓高雄城市中的建築,如同與土地共同生長的自然萬物,生生不息的共生共存,並朝向永續宜居的目標邁進。
    競賽目的:
           本競圖活動邀請大專院校相關學系之學生與相關專業人士參與,透過參賽者創意設計之展現,打破傳統建築設計框架,且邀集專業人員整併實務與理想的設計作品,以嶄新之建築設計概念結合綠建築思維與高雄地域特色,創造高雄地區特有之綠建築風貌。競賽結果將於高雄市進行巡迴展示。
    相關承辦單位
    指導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高雄市政府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協辦單位 :
              樹德科技大學室內設計系、建築與室內設計研究所
              東方學校財團法人東方設計學院室內設計系
              正修科技大學建築與室內設計系
              高苑科技大學建築系
              崑山科技大學空間設計系
              國立成功大學建築系
              國立屏東大學不動產經營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木材科學與設計系
              國立高雄大學創意設計與建築學系
    徵選流程:
    一、徵選規則說明
            因應內政部以「都市海綿化」觀念研訂「都市總合治水綱要計畫」、台灣「高齡少子化」社會之「通用化設計」推動趨勢,另基於本市氣候高溫炎熱、能源耗損及二氧化碳排放量增加之問題,推廣高雄厝計畫之環境永續、反映在地自明性、居住健康三大核心理念,藉由規範高雄市建築物配合高雄厝設計,達節能減碳及防災節水之目的,促進高雄轉型為健康永續及幸福宜居之生態城市。爰此,訂定「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以符合本市特殊環境需求及發展在地建築文化特色。
           本次徵圖以「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條文規定為設計操作內容,結合創意象發想回應至實體建築型態,徵圖成果並得回饋本辦法未來參考資料。競賽基地為高雄地區有意願配合高雄厝設計之地主所提供,期望經由競賽評選過程,提供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未來規劃設計基地有對於高雄厝設計理念之構思與想像。本案競賽規則以地理環境條件之因應「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設計規劃為主,整合高雄厝十大設計準則、三大核心項目「符合環境永續精神」、「反映在地自明性」、「居住健康」,並且提出「創新議題」,本次並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第14條內容實質規劃具體性的操作項目,以高雄市之最適宜住宅形式為規劃設計目標。以下針對各項需求內容進行說明 :
    (一)符合環境永續精神
          為推廣高雄厝核心理念之環境永續觀念,本項包含「會呼吸的透水基盤」、「有效的深遮陽」、「綠能屋頂的設計」設計準則,並可增加創意生態項目。「有效的深遮陽」、「綠能屋頂的設計」建議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之深陽臺、建築物最頂層設置服務管理空間、地面層設置綠能設施頂蓋空間等之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二)反映在地自明性
           高雄厝需求亦需因應其在地地理環境條件及氣候特色,本項包含「在地材料與技術的導入」、「融入場域的意象設計」、「埕空間的創造」設計,讓使用者更貼近建築物展現環境自明性之意象,因應區域特色進行設計。「埕空間的創造」設計建議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之地面層設置綠能設施頂蓋空間、室內天井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等之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三)居住健康
            為使高雄厝之設置能提供居住健康,透過通用設計之觀念、提供使用者更多舒適環境與生活多樣和諧以及環保健康之觀念,設計內容包含「人性化的空間通用設計」、「合宜的使用空間機能」、「環保健康建材的應用」、「創造有效通風的開口」。建議依「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之通用化設計概念、高齡者設施、室內天井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建築物過梁設置導風板等之相關規定進行設計。
    (四)創新議題
            為符合高雄厝宜居住宅之目標,除建築設計之基本需求內容外,更需匯集各方創意與思維,賦予高雄宜居住宅嶄新議題及推廣行銷契機。
    二、基地選定:
    以去年及今年度高雄厝創意設計競賽基地徵求為軸向,篩選首要條件以地主意願及適用「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建築物型態為主,歸納選出3處基地提供設計規劃,請依地塊大小思考設計獨棟透天厝(5層樓以下)大樓集合住宅(6層樓以上)。分類如表1,詳細之基地資訊請參考附件一。
    表1 競賽基地類別

    編號 地形 轄區 基地面積(㎡) 地號 使用分區 建蔽率
    (﹪)
    容積率
    (﹪)
    設計規劃建議
    1 平地 鳥松區 715.096 神農段90-1地號等1筆土地 住宅區 60 120 獨棟透天厝(5層樓以下)
    2 平地 楠梓區 2421.89 芎蕉段255、256地號等2筆土地 住宅區 50 225 大樓集合住宅(6層樓以上)
    3 平地 岡山區 4778.98 和平段1228地號等1筆土地 住宅區 60 180 大樓集合住宅(6層樓以上)

    三、徵圖辦法
           (一)參與資格:
              國內外各大專院校之相關系所學生(含研究生)及業界相關專業人員,與相關設計、          藝術、工程、建築、景觀等有興趣之人士,依競圖辦法皆可參與。
            (二)設計規範:
               1.得以「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條文規定之內容作為高雄厝設計準則之呈現, 
                  並自行擇其條文規定進行設計操作,另請依上開條文第14條提出建築物防災、節能、通用
                  化及智慧化設計具體設計手法,詳表2及表3。
                2.以景觀陽台(深陽台)為本次設計主軸,亦可提出現行法令外的創新作法,並提出具體細
                   部手法圖面及操作圖說。
                3.為因應全台三、四月乾旱缺水現況及氣候變遷下每年七、八月面臨豪大雨季,故請必須提
                    出相關綠能設計措施(包括太陽光電設計、智慧化、節水防洪等規劃)。
                就基地風格之整體性,繪製高雄厝住宅願景圖,包含基地位置與特色區塊,另應有可充分表
                達之圖面,如平面、立面、配置、模擬透視或細部設計、構造系統及簡易工法說明等。作品
                應加以描述基地環境配合「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設計之內涵、形式、尺寸、
                應用功能、創意或藝術性表現,並確實標註正確尺度、比例尺及方位標示,以及創新設計項
                目及整體效益評估。
     
    表2 高雄厝十大設計準則

      設計準則 內容
    1 會呼吸的透水基盤 透過草坪與透水性的設計,讓建築物與土地連結與觸動。
    2 有效的深遮陽 經由挑簷或遮陽或陽台等設計,對應出四個區域不同的方位與特性,能帶來涼爽的庇蔭,使其凸顯出高雄市氣候環境的性格。
    3 綠能屋頂的設計 將目前高雄地區屋頂層的現況,重新整合為具有自然生態風貌的特色,並搭配間接減低直達熱負荷,與塑造出開放性的逃生平台。
    4 在地材料與技術導入 高雄市的歷史與地域特色,最直接的敘事方式,便是經由材料與技術手法,來呈現設計元素上,讓使用者更貼近建築物。
    5 融入場域的意象設計 不同地理場域,可產生不同的對話,而要傳遞出獨有的關係與地域性味道,需由基地內外的調和,來展現出意象的環境自明性。
    6 埕空間的創造 多元的族群文化建構了高雄市不同的聚落風貌,而河洛、客家、原住民族等所共通的集會場所氛圍,更是在地文化中不可或缺的象徵,故由天井、露臺、陽台等小空間來重新詮釋。
    7 人性化的空間通用設計 經由通用設計的觀念,可讓每個空間環境的使用性,提升至無論年齡、身心機能等差異,皆能享有舒適自在的使用。
    8 合宜的使用空間機能 由使用者的空間機能為出發點,尋找合宜的空間使用量,不僅可免除不必要的空間,更可創造更多舒適環境與生活多樣和諧與互動性。
    9 環保健康建材的應用 一般民眾在室內空間的時間約佔每天的90%以上,因此居「住」空間的健康生活是必要性,故納入環保健康的觀念,來提升優質的環境。
    10 創造有效通風的開口 經由開口部之設計,使空氣自然對流,達成室內自然通風之均勻性,降低室內二氧化碳,並改善室內空氣溫溼度。

      
    表3 高雄市高雄厝設計及鼓勵回饋辦法

    條文 內容
    第一條 本辦法依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72條之一 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第三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景觀陽臺:指依第四條規定設置直上方有遮蓋 物之休憩平臺。二、通用化設計空間:指依第六條至第九條規定設 置之浴廁、交誼室、昇降設備等設施或設備之空間。三、綠能設施:指依第十條規定設置對環境友善之太陽光電等再生能源、綠化、雨水貯集功能、綠色交通、智慧生活科技與其他綠能相關設施 或其維修、支架、頂蓋等必要附屬設施。
    第四條 建築物設置景觀陽臺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設置於建築物正北向左右各15度角範圍外。二、設置之建築物為五層樓以下者,應面臨道路、 基地內通路、私設通路或現有巷道。三、景觀陽臺外牆構造應以玻璃或欄杆為之或兩者 結合施作之。四、景觀陽臺應採用懸臂系統或斜撐系統施作;其 採斜撐系統施作者,應經建築技術諮詢小組或 建造執照預審小組審議通過。五、景觀陽臺應以植栽及覆土方式設置綠化設施, 且面積應達三分之一以上;其植栽栽種面積基準及覆土深度等設計並應符合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六、景觀陽臺寬度不得逾3公尺;其設置所在之居室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公尺,且深度不得小於3公尺。七、每層景觀陽臺面積之和,不得逾建築面積八分之一;其面積未達10平方公尺者,得建築10平方公尺。
    第五條 建築物外牆面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突出外牆面不得逾2公尺。二、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占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70以上。
    第六條 建築物設置通用化設計之浴廁,其浴廁門寬度應達90公分以上,且出入動線順平。前項建築物為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者,其設置通用化設計之浴廁,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每處樓地板面積應達4平方公尺以上。二、每戶逾4平方公尺部分不計入通用化設計空間。
    第七條 6層樓以上集合住宅於共用部分設置通用化設計之交誼室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於頂樓:(一)高度應在3.6公尺以下,並以一層樓為限。(二)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得逾依高雄市綠建築自治條例規定設置屋頂綠化面積四分之一。(三)與屋頂突出物、立體透空框架等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得逾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四)應依前條規定設置通用化設計之浴廁。二、設置於其他樓層:(一)每超過十樓層得增設置一處。(二)不得設置於一樓或一樓夾層。(三)應依前條規定設置通用化設計之浴廁。(四)每處樓地板面積應達200平方公尺以上。但逾200平方公尺部分不計入通用化設計空間。
    第八條 依前二條規定設置通用化設計之浴廁及交誼室,其合計之樓地板面積不得逾該建築物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二。
    第九條 住宅區及商業區5層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一宗基地內每棟建築物建築面積為70平方公尺以上100平方公尺以下者,已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設置昇降設備及依第六條規定設置通用化設計浴廁之樓層,其14平方公尺之樓地板面積得計入通用化設計空間;未設置通用化設計浴廁之樓層,其10平方公尺之 樓地板面積得計入通用化設計空間。
    第十條 五層樓以下建築物屋頂、屋頂突出物或露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或綠化設施面積合計達法定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得設置兼具雨水貯集功能之綠能設施。前項太陽光電發電設施應依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辦法設置。第一項雨水貯集之設計容量不得低於下列規定:一、新建建築物且建築基地內無其他合法建築物者,申請建築基地面積乘以0.132公尺。二、建築基地內已有合法建築物者,以新建、增建或改建部分之建築面積除以法定建蔽率後,再乘以0.132公尺。第一項具雨水貯集功能之綠能設施,其設置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一、二分之一以上面積應供綠化、太陽光電發電或其他具有節能減碳效益或對於都市發展、公共安全及公益有貢獻之設施使用。二、供綠化設施使用者,其設施應包含植栽及覆土,植栽之栽種面積基準及覆土深度等設計應符合建築基地綠化設計技術規範規定;載重及結構 安全並應檢附相關簽證文件。三、面積不得大於法定建築面積三分之一,且水平投影面積不得大於30平方公尺。四、應設置於地面層,且高度不得大於3.2公尺,並以一層樓為限。五、每棟建築物以設置一處為限。六、應面臨道路、基地內通路、私設通路或現有巷道。七、不得設置於騎樓範圍或依都市計畫規定不得設置頂蓋或圍牆之退縮地。
    第十一條 建築物於室內天井上方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自建築物屋頂面起算高度在3公尺以上、4.5公尺以下。二、水平投影面積之和在室內天井範圍以內。三、天井不得設置側牆或封閉。四、太陽光電板水平投影面積佔太陽光電設施水平投影面積百分之七十以上。太陽光電板應採透光設計。
    第十二條 建築物於過樑處設置導風板,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申請建造執照時應檢附結構或土木技師出具含 風力安全之結構安全簽證文件。二、不得設置於排煙室外側之過樑。但該排煙室採用機械排煙者,不在此限。三、樑間導風板之立面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透空,且透空面積不得小於2平方公尺。不得設置於都市計畫規定之退縮範圍內。
    第十三條 建築物依本辦法及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設置之各項設施設備者,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前繳納回饋金,並納入高雄市永續綠建築經營基金統籌 運用。前項回饋金計算公式如下:一、5層樓以下建築物:回饋金=[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設計之容積總和(平方公尺)×基地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基地法定容積率]×0.25。二、6層樓以上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回饋金=[建築物依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 則第二十二條規定所設計之容積總和(平方公尺)×基地公告現值(元/平方公尺)/基地法 定容積率]×零點三五。建築物取得高雄厝認證標章者,第一項回饋金依前項回饋金百分之七十計收之。
    第十四條 申請基地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或建築10戶透天厝以上者,應先經建造執照預審通過,始得適用本辦法。前項預審,應提出建築物防災、節能、通用化及智慧化設計作法。
    第十五條 主管機關為處理高雄厝推動之有關事務及爭議,得提請高雄市政府建築技術諮詢小組審議,並應依其收費 標準收取行政規費。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報名及收件
    1.領表及報名方式
    即日起至送件截止日皆可報名,詳情請至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kcg.gov.tw/或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網站http://pwbgis.kcg.gov.tw/greenbuild/,並下載徵圖須知相關資料,依徵圖須知內容先完成報名表(附件四)填表,採E-MAIL方式寄送至 kh.ghouses@gmail.com 或郵寄至「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 建築管理處」,地址: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註明:高雄厝創意設計競賽報名),待承辦單位回覆報名成功資訊,確認完成報名程序,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許小姐(07)336-8333轉2287,或涂先生(07)336-8333轉2284。

    2.送件方式
     (1)自104年7月31日(星期五)至104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將作品大圖輸出(裱板)、設計檔案光碟1份、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及簡歷表(彌封於第一張裱板後面),親送(本單位將給予收件證明)或寄送至「高雄市政府 工務局 建築管理處(一課)」,地址:80203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註明:高雄厝創意設計競賽作品繳交),以郵戳為憑,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許小姐(07)336-8333轉2287,或涂先生(07)336-8333轉2284;Fax:(07)330-1009。
     (2)競圖文件一旦收件後,參加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增減任何內容。
    3.作品繳交內容
    (1)作品繳交重點:作品設計圖說應包含高雄厝配合「高雄市高雄厝設計辦法(草案)」實質設計內涵、基地分析並依循「符合環境永續精神」、「反映在地自明性」、「居住健康」、「創新議題」等四項規則整合之相關圖面,如平面、立面、配置、可表達設計理念之模擬透視或局部設計、簡易工法說明等(詳見徵選規則)。
     (2)A0版面圖說二張。以A0尺寸直式(841mm×1189mm)規格2張。
     (3)設計說明書乙式15份:依設計構想撰寫2,000字內設計說明,尺寸A3橫式,側裝訂。
     (4)設計檔案光碟1份:將版面及設計說明書電子檔燒錄至光碟。
     (5)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附件三) 及簡歷表(附件二) 彌封於第一張裱板後面。  

    1. 評選方法

    評選以二階段評選方式進行,分別為圖面審查及模型作品審查二階段,評選方式及說明如下:
     評選方式:
    聘任相關領域之專家、建築師與專業人員進行篩選,採用海報製作之設計內容與議題訂定為評選重點,篩選27組入圍名單,並繳交入圍模型作品,篩選各優選獎項作品,其獎勵原則及組數得視情況調整。
     獎勵原則:
    獎項      數量     獎勵
    首獎      2名      新台幣5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優選      5名      新台幣2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佳作      10名    新台幣1萬元(含稅),獎狀乙紙。
    入選      10名    新台幣2仟元(含稅),獎狀乙紙。
    ※獎項、獎金及本活動內容、期程如有更動,以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公告為主,本機關保有更動之權利。
    入圍名單公告後將於104年8月28日(星期五)以前繳交作品模型一組(未入圍者不需製作繳交),模型基(底)座尺寸90cm*60cm,不得任意變更尺寸,模型比例自訂,內容物需包含環境基地模型、設計之建築物模型,模型請標明方位及作品名稱,依規定繳交模型者得配合相關撥款程序給予每組參賽隊伍8,000元模型製作費。
     創意競圖期程:
    1.創意設計競賽
    海報作品繳交時段:104年7月31日(星期五)至104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5時,親送(本單位將給予收件證明)或寄送以郵戳為憑。
    模型作品繳交時段:入圍名單公告後至104年8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親送或寄送以郵戳為憑。
    2.評選期間
    (1)評選日期:(另定)。
    (2)頒獎日期:(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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